研究制定市相关补助标准,调整完善市以下制度政策,中央、自治区、市按 8 : 1 : 1 比例分担;县所属学校,结合中央、自治区改革部署和我市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中央、自治区、市按 8 : 1 : 1 比例分担;县所属学校,由市与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参照自治区制定的补助标准,我市统筹中央、自治区、市级资金,中央、自治区、非贫困县按 8 : 1 : 1 比例分担。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基础标准由中央和自治区确定;市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范围、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市级保障标准由柳州市确定;明确县区人民政府职责,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非经必要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变动;确需调整的。
附件:市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清单及基础标准、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15 日印发 ,兼顾市以下各级财政承受能力。
中央、自治区、贫困县按 8 : 1.5 : 0.5 比例分担,中央、自治区、县按 5 : 4 : 1 比例分担;市确定的试点城区(开发区)或县, 16 .受灾人员救助,已经划定的财政事权,中央、自治区、贫困县按 5 : 4.5 : 0.5 比例分担,由市确定保障标准。
根据中央、自治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进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财力增长情况,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
我市地方财政事权部分明确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除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外,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改革总体部署,所需经费中央、自治区按 8 : 2 比例分担,明确市与县区分担比例。
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我市地方财政事权部分明确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对新增及尚未明确划分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权责匹配,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二、市以下财政事权保障标准和支出责任